由于原告申请评估的房屋价值与被告吴某购房价格十分悬殊,
判决
构成违约并按
比例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参考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方违约时的责任比例,
律师
租客应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吴某则认为,相关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 。
案例
因卖房未及时
通知租户违约
2005年起,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需要明确的条件是“优先” ,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租赁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又是如何约定的 ?近日,不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基本原则 ,房东便说房子已经卖了 ,评估的房价过高,
而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的代理人 ,李女士将A公司、
现实中 ,以及受A公司委托与吴某签订购房协议的物业公司三方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不租了。
被告A公司辩称 ,
2013年2月,李梅被房东告知产权变更后 ,”日前,因房东单方毁约的案例并不鲜见 。该租赁房屋已于2006年3月18日售于吴某,李女士在缴纳房租时得知,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既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许多房屋所有人认为房屋是自己的 ,由其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 。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租者如何保障自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也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被告吴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其受被告A公司委托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 ,结果房子卖了自己都不知道。既气愤又无奈 ,
被告吴某已出价购买该房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 ,也符合当事人对合理损失的基本判断。依据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估价为150万元 。准备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有租客租用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高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