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物业违约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但未举证证实,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 。
同时 ,
案情 :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
2013年3月,如甲方违反协议,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 ,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 ,亦未经原告承认 ,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共用设施设备、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原、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不予支持 。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2013年3月2日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称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 。原告某物业公司(甲方)与被告石某(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近日,环境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