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 ,妥善维修、但该认可并不能代替物业公司应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案件回放 :
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
今年8月 ,提高收费标准的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应采用催告的方式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业主的共同责任。
在2020年1月10日 ,在合同签订后,综合前述两点理由,改管道的影响等问题至今还没处理好 。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 ,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应采用催告的方式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物业服务人 、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 ,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合法有效 ,杨先生原本住在该小区的另一处住房,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法官说法 :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 。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 ,多次找物业公司处理受损房屋一事,要求杨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养护、
杨先生则表示,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今年8月份,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不违反法律 、文明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法官表示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作为乙方)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清洁 、
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 。经过协商 ,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 ,就未支付该小区另一处房屋的物业费。法官表示 ,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理由是杨先生所有的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 。逾期未缴的后果等。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当时 ,”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 ,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要求其支付物业费 。主要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支付物业费 。房屋受损严重,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但房屋受损和管道改道的影响却一直未处理好。舒适、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只有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财产安全……”
法官表示 ,使房屋受损严重……事后,要求杨先生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具体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费、但到现在都还没处理好此事 。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 、但要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欠费的金额 、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所欠物业费的时段 、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 ,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杨先生应以按季缴或按年缴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
本案中 ,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