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在立案后,
申请人生活困难
执行法官迅速行动
6月10日,被执行人刘某某申报财产时,因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 ,执行法官当场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隐匿的现金3000元,刘某某态度立即发生转变,被执行人刘某某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执行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如实申报,该情况与执行法官查控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银行存款一万余元的实际不符。被执行人刘某某告知执行法官其电瓶车中还有现金3000元,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上已扣划的银行存款 ,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独自抚养未成年儿子,执行法官立即拘传被执行人刘某某到庭,
在向刘某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后 ,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在申请执行人到庭后,母子二人生活一直比较拮据,
迫于法律威慑力
案件顺利执结
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某虚假申报财产 ,在法律的威慑下,态度恶劣 。在财产申报表的“现金 、通过电话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案件情况时 ,